李兆前:民营经济促进法体现的四个“特别”
来源:
全国工商联
发布日期:
2025-05-13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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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从最初谋划到起草修改再到正式通过实施,体现了四个“特别”。
出台特别迅速。2024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到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整个立法进程只有1年零2个月。虽然该法的制定特别迅速,但是蹄疾步稳、精雕细琢。有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两次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54个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注重听取各行业、各领域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十四、十五次会议连续三次审议草案,把一些重要意见建议补充进去,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立法工作推进的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