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秘书长,省工商联主席 李青
精准的民营经济发展数据是科学决策和企业确定产业方向的重要依据,是助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有力促进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但与此项工作较完善的广东、江苏、黑龙江等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工作还存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尚不健全、统计指标不完整、统计内容不规范反映民营经济情况的相关数据指标不完善等情况。
为此建议:
一、健全省市(州)级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借鉴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规范我省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的监测。建议省市(州)层面确定民营经济统计范围和方法及承担部门;指标体系力争涵盖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提到的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税收总额、国内生产总值、技术创新成果、城镇劳动就业、企业数量。或参照学习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标准指标体系。比如:民营经济增加值,民间投资总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民营经济税收总额,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民营科技型企业数量,民营高新技术产品数量,民营企业贷款户数量,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户数,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等。
二、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联席会议机制。对标上海市,建立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督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西宁海关等与我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工作相关的部门建立省民营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我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和运行监测平台,由政府指定部门综合牵头,相关多个部门依据制度提供数据。围绕推动我省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定期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进行静态量化统计,动态分析监测,统一发布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实现“可行性”与“需要性”相结合。一是以现有行政职能划分为基础,明确承担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的部门以及所负责的统计监测指标;二是尽量减轻基层负担,通过对现有统计资料归纳整理取得所需统计监测内容。同时,在对数据深入挖掘和分析方面,既要充分利用网络科技,借助第三方力量,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统计分析,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又要充分调动行业商会、基层商会参与,发挥企业家能动性,最大限度保障数据来源的真实、全面、及时、代表性。